客服热线
0592-5689577
工作时间:9:00-17:30
广告咨询:18046202127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维运网 时间:2020/04/26
其中特别加强了非医用口罩监管条件和力度,大家务必注意了。同时也放宽防疫物资出口条件,不用“国内生产证书”了。
昨日(4月25日)晚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再次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明确,将对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以及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进一步规范。 一些哭晕的老板,可以喜极而泣了。对比此前的政策可以发现,此次公告中没有提到药监部门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三部门明确,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参考附件2),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告》中,三部门要求,要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的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 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 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 附件1、2 事实上,从此项三部门对于非医用口罩中的要求中透露出了3个讯息。 其一,三部门要开始严抓非医用口罩的质量问题了! 其二,对于非医用口罩的出口标准,将采取“黑、白名单制度”,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将在“白名单”之内,而对于在市场监管总局“黑名单”上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将不予出口! 其三,出口方及进口方必须明确非医用口罩不得用于医用!此举也是为了避免产品出口后不必要的争议。 此次《公告》发布后,非医用口罩被列入出口质量检查,可以说是最强严监管了。
白名单、黑名单企业具体请大家以下网站查询:
白名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
【维运会员特权】 十二大口岸海量专业信息,包括 2000+个目的港的29万+条船期 上千家优势货代供应商联系方式 106家船公司local费用,船货可视化跟踪 300+人脉圈子,10000+张物流人脉名片 PC、移动双版本,随时随地无忧查询
关注官方服务号进行注册,注册即同意《维运网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