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 | 港口反垄断,港口降费是否真的会给货主带来利益?

分类:航运观察 来源:维运网 时间:2017/11/17

2017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此次港口反垄断调查,历时2个多月,调查有关港口、港口下属企业及港口上下游企业100余家,调查发现,有关港口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且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限定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

第二,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装卸业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

第三,向交易对象附加强制拆箱理货、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国内其他港口企业也对此次反垄断调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以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用为例,从2018年起,20尺重箱,上海港将从现有的595.5元/箱降至480元/箱,下调幅度为19.4%;天津港将从现有的530.3元/箱降至470.3元/箱,下调幅度为11.3%;宁波舟山港将从现有的620.53元/箱降至490元/箱,下调幅度为21%;青岛港将从现有的575元/箱降至480元/箱,下调幅度为16.5%,总体平均下调幅度在10%—20%左右,由此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对于港口反垄断整改,船东、货主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普遍表示认可,认为港口降费将为行业带来利好。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在受访时表示:“国家发改委对于港口垄断行为的整治,印证了一句话:一切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行为,对于市场,对于行业都是利好,打击不正当的就是在鼓励正当的。”具体到本次事件来说,一方面具体的费用确实会下降,使船公司受益,降低船公司直接成本另外一方面,港口的垄断行为被发现,并且纠正后,船公司的选择就会更多,不再受不合理交易条件的限制,船公司会结合自身条件以及货主需求,优化航线,为货主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还会产生示范效应,促使港口、船公司、货主三者更加接近平等互利的关系。


对于部分货主所关注的港口降费,班轮公司是否会同步降费的质疑,张守国也进行了回应,他表示,这些费用的降低肯定会传导到货主身上,货主作为最终的消费者,如果班轮公司的成本降低,服务提升,最终受益的肯定还是货主。多家班轮公司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航务周刊记者采访时亦认可上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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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上文中提到的“港口降低装卸费”,同样也存在质疑。

装卸费的高低,由市场决定。但这里所指的装卸费,是港口的综合装卸费,包括加在船东身上的所有费用,比如拖轮费、理货费等。上述提到的港口名义装卸费的降低,虽然会产生35亿元的费用减少,但笔者更相信,这减少的费用是市场供需关系的结果,而不是反垄断的结果。


而且,如果明年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供给紧张而需求旺盛,当下所承诺的装卸费一定会下降吗?会不会滋生出其他的费用,来弥补定价过低的装卸费?拖轮费和理货费虽然一直以来被诟病,是船东一直以来反映的不合理费用。但拖轮费和理货费本就是港口收入的一部分,反垄断即便让这块费用降下来,变得较为合理,其也可能通过装卸费的提高来弥补这块损失。至于港口有没有能力提高装卸费,不是港口一家说了算,说到底,还是市场供需关系。


港口企业该做什么?如果理解了港口装卸费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港口企业就不必一定要在拖轮费和理货费这样的费收中花太多心思,收了不合理的拖轮费和理货费,落下了垄断的把柄,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落在口袋里。好好为客户服务才是正道。让收费构成简单化,推出“一口价”服务,把所有费用都含在装卸费中,这是不是一种提升客户服务的路径?通过码头装卸流程的优化,提高装卸效率,为船公司切实节约上若干小时的船期,这是不是也是提升客户服务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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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此次港口降低集装箱装卸费用主要是面向船公司,而船公司最终将如何惠及外贸企业我们还不得而知。发改委方面表示,此次港口调降装卸作业费后,他们也正在约谈有关船公司,督促船公司相应调整码头作业费水平,确保为实体经济减负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中国航务周刊、绝顶思维 谢燮、搜航网维运网整理汇编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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